(资料图)
1、有效,见总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9-08字体: 【大】 【中】 【小】 现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3、 一、 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4、 二、 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5、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6、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7、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8、 特此公告。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 关闭
2月7日,在北京冬奥会短道速滑男子1000米A...
科技日报合肥2月8日电 (记者吴长锋)8日...
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
2月8日,当看到中国选手谷爱凌以漂亮的高...
科技日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张佳星)记...
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王连香)记者...
科技日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张梦然)据...
科技日报讯 (记者马爱平 通讯员赵鹏跃...
2月2日,海军航空兵某旅组织战备巡逻。刘...
“前方道路遭‘敌’破坏,车辆无法通过。...
Copyright © 2015-2022 大西洋产业园区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2 联系邮箱: 562 66 29@qq.com